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調整梳理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90號(關于公布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公告)
根據2014年海關商品編碼,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71項商品編碼。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9號(關于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的公告)
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品編碼。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4號(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99個十位商品編碼。同時,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調整。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2號(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貿易企業(yè)進口紙制品(稅目4801-4816)加工出口紙制品(稅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政策問答
1.Q:2020年第54號公告發(fā)布前辦理的相關紙制品加工貿易手賬冊是否可以繼續(xù)使用?
A:如果符合稅目4801-4816加工貿易進出口規(guī)定,自新公告實施之日起,原未執(zhí)行完的手冊、賬冊可以繼續(xù)使用,并可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延期、核銷等相關手續(xù),無需重新備案新的手賬冊。
2.Q:公告中“進口紙制品(稅目4801-4816)加工出口紙制品(稅目84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進口紙制品(稅目4801-4816)是否包含深加工結轉轉入?
A:如果是深加工結轉轉入的紙制品(稅目4801-4816),應根據原產地規(guī)則判定屬于進口料件,或符合“使用進口紙漿(4701-4706)或使用進口木片(4401)生產的紙漿(4701-4706)加工出口的紙制品(8401-4816)”的規(guī)定。
3.Q:是否可以通過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辦理加工貿易進出口。
A:加工貿易制成品可以出口至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如果是從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紙制品(稅目4801-4816),應根據原產地規(guī)則判定屬于進口料件,或符合“使用進口紙漿(4701-4706)或使用進口木片(4401)生產的紙漿(4701-4706)加工出口的紙制品(8401-4816)”的規(guī)定。
4.Q:在商務部、海關總署2021年第12號公告公布之前到期,目前尚未完成核銷結案的手冊,如果剩余料件已經辦理補稅手續(xù),但余料還未移作他用,可否備案新的手冊,重新辦理退稅和余料結轉手續(xù)?
A: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2021年第12號公告及海關加工貿易監(jiān)管的相關規(guī)定,原已到期手冊應按規(guī)定辦結相關核銷手續(xù),如果符合條件企業(yè)可以從2021年6月15日起備案新的加工貿易手冊開展加工貿易業(yè)務。
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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