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貨物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手續(xù):
01.有關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或者其實施措施明確規(guī)定的;
02.主管海關已經(jīng)受理減免稅審核確認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
03.有關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已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具體實施措施尚未明確,主管海關能夠確認減免稅申請人屬于享受該政策范圍的;
04.其他經(jīng)海關總署核準的情形。
因“十四五”減免稅政策尚未下發(fā),2021年度可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的征免性質請咨詢主管海關。
2、減免稅申請人辦理稅款擔保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01.《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申請表》(格式詳見海關總署2021年第16號公告附件4)
02.進出口合同、發(fā)票、提運單及相關貨物的產(chǎn)品情況資料;
03.政策規(guī)定的享受進出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資格的證明材料;
04.減免稅手續(xù)辦理委托書(代辦情況提供);
05.辦理稅款擔保情況說明;
06.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海關受理申請后多久可以查詢辦理結果?
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準予辦理擔保的意見。符合政策規(guī)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通知書》(以下簡稱《準予辦理擔保通知書》)。
4、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的期限多久?可以延期嗎?
《準予辦理擔保通知書》確定的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期限不超過6個月,主管海關可以延期1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仍需要延期的,應當經(jīng)直屬海關審核同意。
5、持憑《準予辦理擔保通知書》可以直接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嗎?還需要其他財產(chǎn)權利嗎?
申報地海關憑主管海關制發(fā)的《準予辦理擔保通知書》,以及減免稅申請人提供的海關依法認可的財產(chǎn)、權利,按照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貨物的稅款擔保手續(xù)。
來源:12360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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